住宿利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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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店住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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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


第1条(适用范围)

  本酒店在顾客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与这个有关的合同和这项条款以及这项条款成为一体的利用规则(以下叫"利用规则"。) 当做出自规定no的地方的东西,和出自法令或者一般来说被确立的习惯的东西关于无规定的事项在这项条款做。

2. 在本酒店用不与法令以及习惯相反的范围接受特约了的时候,认定那项特约不论前项的规定优先。

第2条(住宿合同的申请)

  想要在本酒店做住宿合同的申请(住宿预约)的根据旅馆业方法第6条,同法实施细则第4条的2涉及,做本酒店的所在的都道府县规定的条例,下一条事项向本酒店提出要求。

  • (1)顾客的姓名
  • (2)住宿日期以及预计抵达时间
  • (3)顾客的联系地址
  • (4)本酒店承认是另外必要的事项
2. 在在根据前项,本酒店有提出的内容发生变更了的时候,变更之后的内容向本酒店迅速提出要求。
3. 在顾客在住宿时超越第1项目(2)的住宿日期而提议住宿的继续了的时候,本酒店认定是那个提出被做的时间点,并且有了新的住宿合同的申请吧。

第3条(住宿合同的成立)

  认定在本酒店同意了前条的申请的时候住宿合同成立。

2. 在住宿合同根据前项成立了的时候在住宿开始前或者本酒店指定该住宿合同需要的全住宿期间份的住宿费的日之前支付的领受 masu。

3.  在定为下一个各号的理由发生了的时候,认定尽管没有实际上住的意思但是本酒店能作为申请被做的东西办理患该顾客的申请,认定住宿合同失掉那种效力。

  • (1) 在不在住宿开始前或者本酒店根据同项的规定指定前项的住宿费的日之前可以支付的时候。
  • (2) 在即使试到根据前条1项,有提出的联系地址的联络从第一次的联系的日起起算也,对以内(到在到住宿日期当天的日数但是没达到这个的时候住宿日期当天的15点)在10日订不到联络的时候。
  • (3) 在被拒绝了来自本酒店的联络的时候。

在相当4前项(2)以及(3)的时候,难以把已经领受的住宿费归还。

第4条(住宿合同缔结的拒绝)
 在本酒店以下声明的时候,可能有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缔结的事情。

  • (1)在住宿的申请不依靠这项条款的时候。
  • (2)在客房的提供不更能够客满的时候。
  • (3)应该为受灾者以及灾害修复负责人优先提供客房的被在现实灾害之外的紧急状态的发生计划有按照前期的理由的时候。
  • (4)在是想要住的在关于关于出自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的行为的防止的法律以及黑社会排除的都道府县条例规定的黑社会或者黑社会关系团体之外反社会的势力的成员或者那个方面的有关人员的时候。
  • (5)在被承认有做想要住的与法令的规定,公共秩序或者良好的道德对住宿相反的行为的危险的时候。
  • (6)在被明显地承认想要住的人是正患传染性的疾病的者的时候。
  • (7)在被在社会概念上对住宿求出超过相当的范围的服务之外的负担了的时候。
  • (8)在不能让根据天灾,设施的故障,另外不可避免的理由住的时候。
  • (9)在有想要住的对其他的顾客在烂醉者具有麻烦或者阻碍本酒店的运营的危险的时候或者的时候在做了对针对其他的客人或者本酒店的工作人员具有麻烦的言行。
  • (10)在,关于想要住的,身心的不顺是被明显地承认的状态的时候。
  • (11)在只无监护人的许可的未成年者住的时候。
  • (12)在出于另外转让住的权利的目的申请了住宿的时候。
  • (13)在尽管实际上没有住的意思但是申请了住宿的时候。
  • (14)在,另外,在能拒绝各种法令或者都道府县条例规定的住宿的时候相当的时候。

第5条(顾客的解除合同权)

  顾客向本酒店提出要求,能解除住宿合同。
2. 在顾客根据前项解除住宿合同的全体或者一部分了的时候,根据在附表第2声明的地方,请支付违约金。

3. 在即使不顾客联系而得住宿日期当天的预计抵达时间也不到达的时候,认定本酒店能作为被顾客解除的东西处理那项住宿合同。

第6条(本酒店的解除合同权)

  本酒店可能在以下声明的情况解除住宿合同。

  • (1)在顾客是在关于关于出自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的行为的防止的法律以及黑社会排除的都道府县条例规定的黑社会或者黑社会关系团体之外反社会的势力的成员或者那个方面的有关人员的时候。
    (2)在顾客在本酒店中实施暴力,有做与没被许可胁迫,恐吓,不正当的要求,赌博行为是法令的药品,枪炮,刀剑类以及这些类似品的所有或者使用,对其他的用户具有麻烦的行为,其他法令或者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相反的行为或者做这些行为的危险的时候。
  • (3)在被明显地承认顾客是正患传染性的疾病的者的时候。
  • (4)在被对住宿求出超过合理的范围的服务之外的负担了的时候。
  • (5)在不能让根据天灾,设施的故障,另外不可避免的理由住的时候。
  • (6)在对供在客房的边睡边抽烟,消防使用的设备的恶作剧做了对防火、防火具有障碍的行为的时候。
  • (7)把住的权利拿出去或者的时候在想要转让。
  • (8)在,在住宿合同的缔结被通过旅行代理商做的情况,来自该旅行代理商的住宿费用的支付没被确认的时候。
     然而,这住宿费用的支付没被确认尽管被不论用汇款的方法或者金融机关的营业时间的如何在马上要支付金融机关的窗口营业时间结束的的时候以网络为中介的银行交易的方法做了但是因为第二天是金融机关的假日所以汇款的事实在当天含有不被确认的情况。
  • (9)在违反了这项条款或者本酒店的利用规则的时候。
  • (10)在,另外,在能拒绝各种法令或者都道府县条例规定的住宿的时候相当的时候。

2. 在认定根据口头或者第2条,根据到提出的有的顾客的联系地址的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书面进行基于前项的解除的通知,即使该通知根据第2条,通知提出的有的联系地址也不到达的时候,使第3条3项的规定可以应用,而且认定把普通应该到达的期间认为是有过去的时间点,到达了,能办理。

3. 在本酒店根据前2项的规定,解除了住宿合同的时候,除了第1项目(3)以及(5)的情况之外,难以把住宿费归还。

第7条(住宿的登录)
顾客根据做旅馆业方法第6条,同法实施细则第4条的2以及本酒店的所在的都道府县规定的条例,在住宿日期当天,本酒店的前台登记下一条事项。

  • (1)顾客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以及职业
    (2)在外国人,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以及入境年月日
    (3)出发日以及出发预定时刻
    (4)前停泊地以及目的地地方
    (5)本酒店承认是另外必要的事项

第8条(客房的使用时间)

 从顾客能使用本酒店的客房的时间,本酒店规定的登记手续时刻到退房时刻做。
 但是,在连续住的情况,整天能除了到达日以及出发日之外使用。
2. 本酒店可能接受不论前项的规定定为同项的时间以外的客房的使用。
 接受,这种情况,在本酒店的主页规定的追加费用(包含消费税以及服务费)。
 但是在超出出发预定日期的登记手续时刻的时候,认定接受1天份的住宿费,如果也关于始自于到达日的退房时刻之前的使用一样做。
3. 即使根据前2项,在可以使用的时间中在客房有顾客也本酒店安全地涉及卫生管理之外本酒店的在运营管理有必要的时候,进入客房,需要能采取措施的话做。

第9条(利用规则的遵守)

  顾客在本酒店内本酒店的利用规则服从。

第10条(营业时间)

  本酒店里面的各种设施的营业时间,用馆内配件小册子,各地方的布告,客房里面的信息书籍介绍。
2. 在前项的设施的营业时间,必要不可避免的时候,可能有临时改变的事情。这种情况,合适地通知。

第11条(费用的支付)

  顾客应该支付的住宿费的分类细目经过把对附表第1举起来的地方。
2. 前项的住宿费的支付在在顾客的抵达的情况下或者本酒店要了的时候,在前台或者本酒店用使用日元,本酒店承认的旅行支票,住宿券,转账卡,信用卡或者本酒店承认的付款手段的方法指定的地方进行。

第12条(本酒店的责任)

  在本酒店给顾客根据住宿合同以及与这个有关的合同的不履行或者不法行为造成损害了的时候,由于那次损害向本酒店作为限度用10万日元除了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之外赔偿。
2. 本酒店为处理顾客的前项的损害参加了旅馆责任保险,但是在相当保险契约上的免责事由的时候有顾客的戴的损害不被做填补的情况。

第13条(不可以签订的客房的提供时候的处理) 

  本酒店在不能提供对顾客签订的客房的时候,认定在出自尽可能地一样的条件的其他的住宿设施之间做中介。
2. 本酒店在尽管为基于前项的其他的住宿设施的调停努力了但是没可以调停的时候,认定能解除住宿合同。
 关于,这种情况,能放的解除的通知,认定做已作必要的修正第6条2项的规定。
 另外,在关于不能提供客房的有应该以本酒店的责任告终的理由的时候,本酒店向顾客根据把对附表第3举起来的地方支付补偿费,有那种补偿费,吧做和损害赔偿。

第14条(寄托物的处理)

  在消失,损坏等的损害关于顾客在前台寄存的物品,贵重物品或者现金发生了的时候,那个由于那次损害向本酒店除了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况之外赔偿。
 关于但是事先从顾客没有种类以及价额的明告的东西, 由于那次损害向本酒店作为限度用10万日元除了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之外赔偿。
2. 是顾客带进本酒店的物品,贵重物品或者现金,关于没在前台暂时不考虑的东西,在消失,损坏等的损害根据应该回去的理由发生了的时候本酒店由于那次损害向本酒店的责任赔偿。
 但是事先由于那次损害向本酒店作为限度用5万日元除了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之外关于种类以及价额的明告的没有的东西从顾客赔偿。

第15条(顾客的随身行李或者携带物品的保管)

  在顾客的随身行李在住宿之前到达本酒店了的时候,在那个抵达之前 ni本酒店有联络,仅就明白这个的时候来说,保管的话承办。
2. 在在顾客退房了之后顾客的随身行李或者携带物品被忘记在本酒店的时候本酒店原则上包括发现日在内保管7天,归还的提出没从顾客在在此之间做的时候,认定到离得最近的警察局送这个。
 但是,关于贵重物品,认定立即向离得最近的警察局报告。
 另外,关于对食品以及杂志以及其他的废弃物类似的东西,在没有联络的时候在本酒店在退房的第二天之前任意处理吧。
3. 本酒店为服从内容物的性格,关于被带回来的随身行李或者携带物品进行适当的处理任意检查那个内容,认定能根据需要进行对遗失者的归还或者跟随前项的处理,住宿者认定不能在这个叙述异议。
4. 第1项目以及第2项目情况下的顾客的随身行李或者关于携带物品的保管的本酒店的责任由于那次损害向本酒店作为限度用1万日元除了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之外赔偿。

第16条(大浴场利用时的随身行李的管理)

  在使用大浴场的时候贵重物品(含有现金。)在本条以下一样。) 以及是否房间钥匙一定在前台暂时不考虑认定贵重物品存物柜根据那个用法收藏。
2. 认定在贵重物品存物柜在收藏或者前台暂时不考虑的物品的处理服从第14条1项的规定。
3. 把贵重物品以及房间钥匙放入了脱衣服的筐子洗澡,本酒店不负责任因为没做跟随第1项目的对应所以关于失窃或者因为第三人称不正当地利用了房间钥匙所以发生的损害。 但是,有应该以本酒店的责任告终的理由的时候,那个由于那次损害作为限度用1万日元除了作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之外赔偿。

第17条(停车的责任)

  在顾客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的时候,本酒店是出借停车场所的东西,不是到车辆的保管责任承担的东西。
 但是,关于对顾客在本酒店的停车在场内发生的车辆的消失,损坏等的损害,那个由于那次损害向本酒店的责任作为限度用10万日元除了作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之外有应该回去的理由的时候赔偿。

第18条(顾客的责任)

  本酒店在客房的清扫、修理费供使用的支出,销售机会的丧失遭受其他的损害了的时候,根据违反出自顾客的这项条款或者利用规则的行为以及应该另外叫在顾客的责任回去的理由,由于本酒店戴的损害向顾客赔偿。

第19条(客房的清扫)

  在顾客连续住在一样的客房超过2夜的时候,每天原则上进行该客房的清扫吧。
2. 即使清扫从顾客受到不需要的意思的提出了也以法令以及都道府县条例等的主旨为戒,至少在3日每隔过程一次认定进行客房的清扫。
  但是在承认需要本酒店的时候认定客房的清扫随时完成。
3. 关于前项的客房清扫,认定顾客不能拒绝这个。

第20条(条款的修改)
  认定随时能根据需要修改这项条款。
  在这项条款被修改了的时候,认定本酒店本酒店的主页或者客房里贴出修改之后的条款的内容以及效力发生日。

附表第1住宿费的算定方法(有关第11条)
  分类细目
住宿费 基本住宿费 房费以及服务费
附带的费用 饮食费用以及其他的费用
税款 消费税,洗澡税

(注释)
1. 住宿费依靠在店铺里面的小册子以及主页告示的价格表。
2. 认定超出客房可容纳人数数,在与大人相同的床可以陪着睡的朝中学生以下的方向限制为,能到最大2位(不到2岁的婴幼儿不在人数里面含有。)关于床1台点。
  但是有根据客房的规模限制人数吧的情况。
  在利用之际,接受以下声明的临时演员费用。

 

  • (1)中学生单间1位住宿费(除去附带的费用。)的50%
    (2)小学现金1,500日元
    (3)未就学儿童免费

※如上所述费用被使仅就超过客房的可容纳人数的情况来说可以应用。可容纳人数在利用的情况下在2位的客房"之上不在大人1位+中学生的1位"当做大人2位份的费用吧。

※在是活动期间(烟火大会,音乐会,运动会,博览会,展览会,其他的各种活动)的时候以及的时候在有其他的特别的理由有和如上所述费用不一样的金额被可以应用的情况。认定,这种情况,本酒店在本酒店的主页以及合作的其他运营商的主页贴出那个内容以及期间。

※因为内容不同所以请到各酒店询问GRANDVRIO HOTEL·ROUTE INN GRANTIA·ARKHOTEL。


3。 根据以下举起来的地方接受出自前项的利用情况下的早餐费用。

  • (1)超过小学生正规的费用
    (2)未就学儿童免费

※因为内容不同所以请到各酒店询问GRANDVRIO HOTEL·ROUTE INN GRANTIA·ARKHOTEL。


附表第2违约金(有关第5条)
① 通常的期的违约金
人数 无联络的非泊 当天 前一天 在在2日之前的~9日之前
到14个人 100% 80% 20%
超过15个人 100% 80% 50% 10%

② 活动期间的违约金
在在本酒店的近邻地区举行大规模的活动(烟火大会,音乐会,运动会,博览会,展览会,其他的各种活动)的时候本酒店另外指定的活动以及期间的违约金
人数 无联络的非泊 当天 前一天 在在2日之前的~14日之前 在在15日之前的~30日之前
超过1个人 100% 100% 80% 50% 30%
(注释)

1. %是ha,对住宿费(含有与其他运营商的合作的住宿计划的合作的费用分。)的违约金的比率。

 然而,在超过想在合作的其他运营商规定的取消政策做,计算的金额根据如上所述计算的违约金的额头的时候作为违约金接受那个金额。

2. 在合同日数被缩短了的时候,不论那个缩短日数,只关于得不根据缩短住的第一天的分接受违约金。
 但是,关于如上所述②的违约金,根据不根据缩短从那个缩短的提出被关于得不住的所有的日的分缩短做的日起住的事情和到成为的日常的日数接受。
3. 在关于住宿人数的一部分有合同的解除了的时候,接受在被解除合同的人数份的住宿费的基础上计算的额头的违约金。
4. 在指定本酒店使如上所述②的违约金应用于的活动以及期间的时候,认定本酒店在本酒店的主页以及合作的其他运营商的主页贴出该期间。


附表第3补偿费(有关第13条)
人数 当天 前一天 在在2日之前的~9日之前
到14个人 100% 20%
超过15个人 100% 50% 10%
(注释)
1。 %是ha,对住宿费(含有与其他运营商的合作的住宿计划的合作的费用分。)的补偿费的比率。


■利用规则


 本酒店为从顾客领受安全舒适的利用的话保持酒店有的公共性规定和住宿条款成为一体的下列的规则。 在违反了这条规则的时候,可能有根据住宿条款第6条的规定解除住宿合同的事情。

                              

 

1.做明告那种种类以及价额了之后请把贵重物品存在前台。 但是以下的物品的寄存。

  • (i)具有超过50万日元的价值的物品或者金钱
    (ro)具有信息记录装置的机器(个人电脑,手机,其他的IT机器)
    (ha)关系到个人信息的物品(顾客名簿)
2.超出合同人数的客房利用禁止原则。
  在无提出而超出合同人数的利用被发觉了的时候,要那个超过利用分。

3.在本酒店中的以下规定的行为正坚决禁止。
(1)暖气事情,烹调用的枪炮以及供本酒店的租赁展品以外的出版使用的熨斗之外的家用电器的使用
(2)床,容易发生其他的火灾的地方以及本酒店所定的地方以外的吸烟
(3)对放歌高吟等的喧嚣行为,异臭放射之外第三人称具有反感以及麻烦的行为
(4)以下规定的物品的带进

  • (i)动物,鸟类(除去导盲犬。)
    (ro)被兴奋剂,麻药类等的法令禁止所有的药品类
    (ha)有对起火或者容易引火的火药以及挥发油类以及身体具有害的危险性的药品
    (ni)无许可证的枪炮,刀剑类以及这些类似品
    (ho)显著有多量或者重量的物品
    (he)发恶臭的东西
    (to)妨碍垃圾以及客房的卫生的物品
    (chi)以在本酒店中的使用为目的家用电器以及烹调器具的物品
    (再)认定,另外,本酒店禁止到客房的带进的物品

(5)与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相反的行为
(6)向其他的顾客散发传单,传单其他的广告物的行为
(7)馆内的诸设备以及诸物品的移动,加工,带出以及以本来的用途以外的目的使用
(8)在客房以外的地方的携带的物品的放置
(9)到客人用以外的设施的进入
(10)除了本酒店许可的设施以外拿kara食品的外卖
(11)在整体卫浴里面的以及大浴场中的染毛、漂白剂等的使用
(12)在客房中焚烧香的行为
(13)当做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14)另外,在本酒店中的安全以及卫生的妨碍和所有的行为

4.在客房中的以下规定的行为正坚决禁止。

(1)不以住宿为目的利用
(2)在与外来者的客房的见面
(3)把照片,海报贴在客房的窗上,告示另外损坏酒店的外观的物品

5.在遗失了客房房间钥匙的时候,接受由于钥匙交换工程需要的费用的全额。

6.停车场的使用方法

  • (i)停车台数一个人当做1台吧。
    (ro)除了观光巴士以及特别医疗车辆之外,超出1底架的里面、大型车的停车拒绝原则。
    (ha)顾客的利用时间原则上从抵达时候到本酒店规定的退房时刻做吧。
    (ni)在停车场用地中的洗车禁止原则。
7.纹身(含有利用纹身封条的东西。) 另外,拒绝不问部分,被施加)的那个大小以及那个被给予的身体的大浴场的利用。

附则
这项住宿条款以及利用规则从2015年10月1日(以下叫"适用开始日"。)起可以应用。
但是,关于已经在适用开始日之前在日之前成立了的住宿合同,认定使旧住宿条款以及利用规则可以应用。

■关于出自客房的额外时间使用的追加费用

如下做基于住宿条款第8条2项的追加费用。
然而,超额费用算定的标准和金额(以下叫"超额费用标准金额"。), 把消费税适合数额跟住宿最后一天的基本住宿费加在一起起作用,前延长费用算定的标准和金额(以下说"前延长费用标准金额"。)把消费税适合额头跟住宿第一天的基本住宿费加在一起起作用。
1.超额费用
  • (1)到1小时        超额费用标准金额的10%
  • (2)超出1小时到2小时超额费用标准金额的20%
  • (3)超出2小时到3小时超额费用标准金额的30%
  • (4)超出3小时到5小时超额费用标准金额的60%
  • (5)超过5小时的情况    超额费用标准金额的全额

※有一部分规定的不同的酒店。

 
2.前延长费用
  • (1)在下午1点之后的登记手续之前的延长费用标准金额的30%
  • (2)在上午10点以后在下午到1点之前的登记手续之前的延长费用标准金额的50%
  • (3)在在上午到10点之前的登记手续之前的延长费用标准金额的全额

※有一部分规定的不同的酒店。